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一项重大的法律发展中宣布采用使馆认证制度。这一举措于2023年12月19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将中国在外国相关知识产权案件的文件要求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中国与使馆认证公约
中国于2023年3月8日正式加入了《取消对外国公共文件认证要求公约》,也被称为使馆认证公约,该公约于2023年11月7日对中国生效。这一步标志着中国在处理外国公共文件方面的重大变革。在使馆认证公约框架下,中国与哈格公约的缔约国之间的跨境公共文件流通将不再受到繁琐的使馆或领事馆认证流程的限制,而将采用简化的使馆认证制度。
对司法文件的影响
在司法领域,以前,外国实体必须经历两个步骤的认证流程,包括在原始国家的公证和在中国使馆或领事馆的后续验证。采用使馆认证公约简化了这一流程,只需要在原始国家进行公证和使馆认证,即可使文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及其他中国法院)得到接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颁布的指南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所有针对中国知识产权局决定提起的上诉具有管辖权,已发布了《关于处理涉外案件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指南》。该指南概述了外国实体所需的文件,特别是详细规定了来自美国、法国、德国、比利时、日本和韩国的文件要求。对于美国,列出了适用于特拉华州和加利福尼亚州的必需文件,并提供了示例文件供参考。
对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的外国实体,需要以下文件:
1) 由国务卿办公室一般颁发并由国务卿签署和加盖章的“合格证书”;
2) 由被授权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 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书;以及
4) 用于签字权限的支持文件。
关于签字权限的典型支持文件,以下任何一项都可以被接受:
对于特拉华州:
i) 由国务卿办公室颁发并由国务卿签署和加盖章的年度特许税报告;
ii) 公司章程;
iii) 董事会决议;
iv) 修改或重制的公司章程;或
v) 加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附有公证员的证词,涉及公司公章的官方记录)。
对于加利福尼亚州:
i) 由国务卿办公室颁发并由国务卿签署和加盖章的信息声明;
ii) 由国务卿办公室颁发并由国务卿签署和加盖章的章程修订;
iii) 由公司秘书或副秘书出具的声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如章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普通公司法》第313和314条款;
iv) 加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附有公证员的证词,涉及公司公章的官方记录);或
v) 附在提交的信息声明(表格SI-550)上,该声明可以指明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权限。
根据使馆认证公约,上述公证文件应提交给海牙认证机构进行认证,然后再提交法院。
评论
中国法院接受使馆认证公约制度代表了效率和成本效益方面的重大进展。它消除了冗长且昂贵的领事认证的需求,使外国当事人能够更迅速地准备法律文件,并更有效地计划在中国的法律行动。
作者:MMLC集团,中国
关于作者:杜宇
杜宇是MMLC集团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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