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仲裁?
纽约华人诉讼律师:商业合同的仲裁。仲裁是法庭外的一种私下庭审, 仲裁程序中既没有法官也没有陪审员, 在仲裁程序中作决定的人是仲裁人。仲裁人是双方同意确定的人选 (经常由退休法官或者律师担当)。仲裁程序和法庭相比较来说,没有法庭程序那么严格。
仲裁有哪些特点?
商事仲裁的基本特征如下: ( 1) 管辖权的非强制性。受理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一般均属民事机构, 仲裁庭的管辖权是争议上访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自愿授予的, 而并不是由于强制的法定管辖。( 2) 当事人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 议自行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员以及仲裁适用的程序法和 实体法。( 3) 裁决的一审终局性。仲裁程序结束后所作出的判 决一般都是终局的, 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向法院起诉, 也不得向其他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 4) 仲裁方式具有灵活性。纽约商业律师,纽约华人诉讼律师,纽约房地产诉讼律师,纽约债务纠纷律师
仲裁是否是一个比法庭庭审更好的选择?
仲裁好还是法庭庭审好,这需要全面的分析。从专业性来看, 仲裁员一般是有关方面的专家, 熟悉有关法律、惯例、格式合同等。从当事人的自主性来看, 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不仅可以选择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事项、甚至可以选择仲裁员, 当事人享有很大的自主权。但在诉讼中, 当事人只能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方面则只能由法院决定, 当事人的自主性受到很大限制。从保密性来看, 仲裁一般是秘密进行的, 除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外, 他人不能旁听, 裁决一 般不予公布, 保密性较强。但诉讼一般公开进行, 欢迎旁听, 大案则有众多记者采访报道, 保密性较弱。从对双方合作基础的影响 而言, 仲裁员受雇于争议双方, 其收入也来自于争议双方, 所以仲裁员一般都友好和善。所以, 在仲裁中当事人的对抗性相对较弱, 加之仲裁结果不向社会公开, 对双方的合作关系损害较小, 也有助于败诉方自愿履行仲裁裁决, 双方的合作基础能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但在诉讼中, 严格的诉讼程序、严肃的审判气氛, 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的对抗性。从纠正错误裁判的机会上看, 由于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仲裁庭做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而且, 根据许多国家法律的规定, 在仲裁程序中, 无论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 问题均可由仲裁机构做出决定, 法院不得干预。即使仲裁机构的裁 决有明显的错误, 法院也不能予以推翻。
文章原作者: 王斌, 王红
编译:SIEGERTLAW.COM